解析:
若涉嫌犯有组织卖淫之罪,尽管非主谋或策划者,亦可能遭到司法惩戒。
对于此类共犯案件处理时,应当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施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附加相应数额的罚金;
而在情节更为恶劣的情况下,更应科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依旧得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然而,对于那些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仅起到了次要的或者辅助性的作用的从犯,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予以从轻、减轻刑事责任或者直接免除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