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反诉所应具备之条件,概括如下:
首先,提出反诉者需为本诉被告;
其次,反诉所针对的对象也应为本诉原告;
第三,反诉之提出须以本诉确已发生为前提条件,且反诉所涉诉讼标的及理由必须与本诉存在密切联系;
再者,反诉之目的旨在完全或部分撤销或抵消本诉中业已提出之请求;
最后,反诉必须在本诉已正式起诉之后,且法庭辩论程序尚未结束之前,向负责审理本诉之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