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提供当事人及其婚姻的详细资料。
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现居住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
同时,还需注明当事人的结婚日期及生育子女的数量,以及离婚的主要原因。
2.明确双方对于离婚事宜的共识。
3.针对未成年人和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子女的生活安置问题进行说明。
明确离婚后子女将由哪一方照顾,并就抚养费用(包括教育费用)的支付方式做出规定;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探望子女方面的权益。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合理分配。
5.明确一方在经济上遇到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援助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例如,对于没有房屋所有权且无其他住房的一方,其居住问题如何得到妥善解决。
6.探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如果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7.明确违反协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