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和冻结(包括其衍生利息)。
倘若权属关系明确清晰,则应归还给相关受害者;
若权属关系尚不明晰,则应按照受害者被骗取款项及财物所占扣押、冻结在案的全部财物及其衍生利息总额的比例进行偿还。
如能确认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衍生利息并非已查明的受害者所有,且无法直接归还给受害者,那么这些财物及其衍生利息就应当上缴至国家财政。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