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互联网领域中,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对其享有所有权的视频进行剪辑及散布的行为,被视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倘若个人或组织没有获取原始视频上传者的明确批准和同意,便私自将视频下载下来进行修改和再发布,无疑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被许可人,在复制、发行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广大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时,也必须事先得到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