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及流程介绍:
首先,需备齐四项基本材料:
房地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益证书、买卖契证以及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形下,须提交被拆迁房屋原有的产权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买房屋的收据以及拆迁户返回迁居补偿款项的结算通知单等若干凭证。
其次,需提供亡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包括由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
再者,需要提供继承人的详细信息(即亡者的父母、配偶、子女),这些信息可从亡者的户籍所在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获取。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则需提供亡者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即亡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详细信息。
最后,将所有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缴纳房屋遗产税后,便可以顺利完成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手续。
建议您在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前,先行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房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实际上,关于房屋继承过户所需的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在办理前充分了解房屋继承过户的各项细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携带相关证件前往相应部门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