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基层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
而中级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以下四类第一审行政案件:
1.针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由海关进行处理的案件;
3.在其本辖区内属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至于高级人民法院,它则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重大且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则拥有全国范围内重大且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