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出离婚诉讼:
首先,若其中一方明确表示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但遭到另一方的坚决反对;
其次,即便双方都有此意愿,但就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配以及共债负担等方面,未能达成共识;
最后,倘若一方或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甚至是完全丧失该能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中的某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离婚纠纷案时,会首先尝试调解解决问题;
如若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