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采取保释措施的人士,其贩售现居房产的自由并未受到限制。
然而,若他们的居住地址有所变更,便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构。若保释人士能够及时履行此项职责,则视作违反了保释规定。对于已经缴纳抵押金的保释人士,将有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抵押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他们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抵押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措施。对于那些严重违反保释规定,需要进行逮捕的保释人士,可以先对其进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