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未达法定年龄或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以及疾病发作期的精神病患者时,这些人都将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
这里所说的“无责任能力”不仅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同时也涵盖了行政责任能力。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然这些人群的行为没有达到违法或是犯罪的程度,但是他们的行径仍然不在法定许可的范围之内。
因此,依法而言,我们并不能对他们实施强制性的处罚措施,甚至也不能进行拘留。
这无疑是法律规定中合乎情理的一种行为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