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丈夫未经授权而擅自查阅其妻子的手机信息,显然已经严重侵犯了她所享有的隐私权益。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通讯秘密权作为隐私权的核心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为了确保每位公民的手机信息不会轻易地落入他人之手(这其中自然也应当涵盖到他们的配偶),我们有必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维护公民的隐私权益。
因此,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查阅行为都将被视为对隐私权的侵害,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