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推搡他人作为一种挑衅性的行为,本质上并不能视为是率先展开攻击的行为。
然而,如果对方因某些合理原因采取自卫行动,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也称为挑拨防卫或防卫挑衅,它是一种非法防卫行为的形式之一。
这种行为通常是通过挑逗、伏击或其他非正当方式来激怒对方,诱导他们对自身进行攻击,然后再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施进一步的伤害行为。
从表面上看,防卫挑拨似乎具备防卫性质,但实际上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因此被称为防卫挑拨或挑拨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