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切无疑地说,关于遗产继承产生争议的诉讼请求,须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投诉,这个时效期限从继承人本人知晓或应该明确了解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然而,如果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就已经启动并持续进行,而且时间超过了整整二十年,那么这样的案件将不再允许进入法庭程序。
所有继承事宜均以被继承人离世之时为准。
不论任何缘由,只要继承行为开始之后超过二十年,法院都不会受理此类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