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未能作出赔偿,受害者有权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
通过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来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并以此为依据,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倘若对方仍拒绝支付赔偿金,此时,受害者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