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农村土地承包的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类:
其一为家庭承包制;
其二则包括了通过招标、拍卖以及公开磋商谈判等方式进行承包。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发包给来自其它村庄的农民或相关企业这一问题,我们需依据不同的承包方式来判断。
具体而言,家庭承包制是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每个农户视为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这些单位作为承包人来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按户承包”模式。
这种承包方式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基石,同时也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主要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在家庭承包制中,发包方原则上应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而承包方则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