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业已收到被告方递交的上诉状而时至今日已有三个月,然而二审法院尚未作出任何回应或通知,则可能表明此案颇为错综复杂,审理程序因此得以延长。
另一种可能性在于,二审法院现阶段受理的案件过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审理工作,故而不得不将部分案件延期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