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所购之车系用婚后所得收益购得,纵使登记于任一方名义之下,亦视为夫妻公共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之财产,原则上应予以平均分割。
2.如利用婚前储蓄购置而登记于自身名下之车辆,该车辆可被视为个人财产;
3.若同样使用婚前储蓄购买,但将车辆登记于配偶名下,则此车辆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