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四种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为严重误解而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以撤销的范畴;
(2)如果行为人由于遭受相对人或第三方的欺骗导致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属于可撤销的范畴;
(3)当行为人受到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可以撤销;
(4)若相对人趁机利用他人的困境,使行为人处于明显不公的境地,那么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
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被撤销前,该行为已经产生了效力,除非经过撤销程序,否则其效力不会消失;
其次,撤销该行为的权力应当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并且撤销权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这一权利;
最后,一旦该行为被撤销,其效力将追溯到行为的起始点,也就是说,从行为开始的那一刻起就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