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该笔款项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所存,则可视为婚前财产。
所谓婚前财产,系指在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夫妇中的任意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具体而言,这其中可能涵盖了当事人在婚前由于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及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的方式在婚前获得的仅属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在婚前专用于个人生活所需的物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