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首先,若属于按份担保责任形式,则各担保人需按照自身所占的保证份额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为连带担保责任形态,则两名担保人均应对所有债务承担不可分割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1、当其中一名担保人已将债务全额偿还给债权人之后,他/她有权按照与另一名担保人间的责任比例分配规定,向前者索取其应负之赔偿责任。
然而,若二人并未事先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比例,通常情况下须平均分担各自的民事赔偿义务。
至于2,一旦两位担保人都已经对外完成了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们皆可依法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