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鉴定申请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涉案各方发布鉴定结果。
若涉及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有权要求进行再次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而一旦鉴定结论已经做出,倘若公安机关故意拖延不送达给当事人,此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纪律检查部门或者当地司法公诉机关提出申诉和投诉,并要求公安机关给出合理的解释。
同时,人民警察对于公民的报案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处理,严禁出现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
如若发现此类情况,当事人有权向各级督察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