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死刑前,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并不依赖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抗诉这一环节,亦或是由当事人发起刑事自诉或上诉,实际上,一旦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完完整整的庭审,抑或是在一审结束之后,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或抗诉期限内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时,那么依照法律法规,该案件即刻依法自动移送至上级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后提交至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