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被确认为“聚众淫乱”的犯罪活动,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第一,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其客观层面上必须包含两个核心要素——即首先需要有召集人群的行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发生的违背道德准则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满足性欲的刺激行为;
第三,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且年龄需达到16岁以上;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必须存在直接的故意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