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亲缘关系中的兄妹享有法定继承权,然而他们仅为法律所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若在特定条件下,即在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皆无法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这里所指的“兄弟姐妹”,既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也涵盖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收养的兄弟姐妹和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