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证机构进行遗产继承事宜,您需遵循如下程序事项:
首先,提供被继承人已故的书面证明文件;
其次,提交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详细证明资料;
再次,提供欲继承之财产所有权凭证;
第四,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之公证文书;
此外,全体合法继承人应随身携带户籍卡及身份证明文件至公证机关;
对于选择放弃继承权的人士,其本人亦须亲自前往公证机关;
最后,请提供被继承人个人档案的复印件以及公证人员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