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包容如下情况:
首先,从事于交通运输领域的工作人员无疑是属于此范畴之内的;
其次,那些直接操控和控制交通工具运行以及各类交通设施维护与运营的专业人员也在本罪的主体范畴之内;
此外,那些直接承担和指挥交通运输业务的领袖和负责人,以及具有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职责的行政管理者同样是构成该罪的主体角色。
所谓“交通肇事罪”,其内涵是指行为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破坏了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最终导致人身严重伤害、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并因此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