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员工不幸意外身故,如若并非老板所致,其法律上的责任自然无需承担。
然而,倘若该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期间及指定岗位上突发离世,则应被视为工伤事故处理,此时,老板的用人单位如未能按照相关法规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理应由该单位承担起支付全部死亡赔偿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