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紧急避险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如下:
当由于紧急避险而对他人或财产造成了损害,则应由引发险情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该危险源于自然现象,那么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的当事人将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仅需给予受害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