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持有信用卡的用户未能及时偿付所欠下的费用达两万多元,这样的情况通常并不会导致他们面临刑事责任,即坐牢。
然而,这样做的代价可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欠银行信用卡账单未能及时归还这一问题上,其产生的其实主要是民事争端,而并不属于犯罪性质,普通公民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即可,无需承受刑事处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坐牢。
然而,如果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还,那么就会演变成民间借贷纠纷或金融纠纷,此时违约方需要承担的则是民事责任。
而坐牢,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才是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对于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偿还的行为,一般来说并没有触犯到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当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时,只会判决违约方,即信用卡持有人于特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同时还需支付由此产生的利息,以及约定的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并不会判决逾期未还款的信用卡持卡人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