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如下任何情况,即基于非法占用的目的,在签订以及执行各种类型的合同过程中所采取的欺骗手段,致使对方的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且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可能还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如果行为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大或者其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那么他们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决,相应地亦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甚至损害对象涉及到多人,他们将会被判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还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来说,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以虚构的公司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2)使用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逸;
(5)采用其他任何形式的欺骗手段来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