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仅限于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状况;
(2)因出现无法预知的突发紧急状况而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获取所需物资或服务的情形;
以及(3)为确保已签订采购协议中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是服务配套的需求得以满足,必须延续与原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在其处进行追加购买,同时需确保追加购买的总金额不得超出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若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则可采纳单一来源采购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