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夫妻中一方存在不忠行为且育有子女但未持有合法结婚证书的话,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应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
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则可选择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保护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此外,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