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不同情况的影响之下,我们需要对出让房产这一事宜加以深入分析。
首先,涉及到的问题可能包括贷款中的房屋能否用来提供担保,而此处所提及的“担保”,实际上就是通过将房产用于债务履行的抵押方式来实现。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贷款所购得的房产已经预先抵押给银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仅能针对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
如果将整套房屋作为抵押物,那么,银行所持有的抵押权无疑会在以后设定的任何其他抵押权之前得到优先考虑。
最后,对于已设定抵押的房产,若未经抵押权人(如银行或后续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则该房产将无法完成过户手续,也就无法顺利出售。
然而,如果在租赁期内出售房产,则需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