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下几类案件将无法进行再审申请:
首先是由于申请人不具备适格身份而导致的;
其次是涉及到由人民法院依据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破产还债程序所进行审理的案件;
再次就是那些根据人民法院特别程序来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另外,对于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而解除婚姻关系或是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提出再审申请,否则也难以得到批准;
最后,包括了那些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随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等等各类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一)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四)其他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