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股东切实履行了应尽的出资义务之后,他们需要以实际出资金额来承担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担。
无论这些股东是否实际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去,他们都必须全额地承担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亏损金额。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来说,他们只需要按照其实际认缴的出资数额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可。
与此同时,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则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仅需根据自己所认购的股份份额来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