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缓刑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则存在显著差异,分明介绍如下:
关于缓刑的执行:
罪犯若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徒刑缓刑,将直接由公安部门交付给服刑人员所属的用人单位或基层社区进行考察监督。
这也意味着在缓刑期间,罪犯无需身负枷锁,但仍然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附带条件。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对于被判处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将在主刑执行期间发挥作用,由监狱管理机关负责执行。
而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则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自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正式启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