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五辆座汽车中乘坐四位成年人与两位儿童显然被认定为严重超员。
在此类情形下,车辆已超越额定乘员量的20%,这种行为会受到扣分与罚款两种形式的惩罚。
具体而言,这种情况可归结为以下两点:
首先,关于扣分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车辆超出核载人数的20%但尚未达到50%,将面临一次性扣除3分的处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及七座以上载客汽车之外的其他载客汽车的驾驶员来说,若其所驾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但未达50%,同样将面临一次性扣除3分的处罚。
其次,关于罚款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车辆超出额定乘员量的20%,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该车辆进行扣留直至违法状态得以消除为止。
此外,对于公路客运车辆而言,若其载客数量超过额定乘员,将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若超出额定乘员量的20%或违反规定载货,则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根据第三款规定,对于存在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扣留直至违法状态得以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载人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而客运机动车更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