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该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后,意味着在一整年内,其应被依法剥夺以下基本权利:
首先是参与选举与被选举的资格;
其次,表达、传播以及组织公众集会活动,进行游行示威的自由机也会受到相关限制;
第三,他将失去担任任何国家机关及实体职务的权利;
最终,这名罪犯将无法再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