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行政非诉行为,其申请执行的期限设定为自相关行政行为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并需在该期限基础上再加上三个月以内。
在这个期间内,若行政相对人对相应行政行为存在异议或意见,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及时提起行政诉讼;
若行政相对人选择只提出行政复议而未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行政决定的,则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的后果。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