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被强制执行这一事项,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及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若本次强制执行是基于已生效的裁判文书,那么如果您对于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审理结果存在异议,您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其次,如果您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或执行金额持有不同意见,您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并请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执行。
最后,当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时,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请求法院暂扣、提取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收入;
其次,若以上措施仍无法完全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则需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作为申请强制执行方,您需要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拥有任何合法财产,请立即向执行法院报告,以便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