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动物致人伤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当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损害时,其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但若能举证证明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方故意或者严重疏忽导致的,则可考虑不予承担或者减少责任的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对动物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他们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损害的产生是由受害方故意行为所引发的,那么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可以适当减轻其应负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