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遇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果不尽人意的情况,当事人有权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的第三日提出书面形式的复审申请。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负责交通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规行为,以及这些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精准判定、分析后得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