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方已实际接收了法庭发出的传唤通知,但却仍选择缺席出庭,这并不影响法庭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及做出最终裁决,即法庭有权力依据案情进行缺席审判,保障法律程序不会因此而受阻。
倘若被告方未正确履行签收传唤通知的义务,或者法庭无法寻找到被告方的具体下落,那么法庭有权通过在当地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发布公告的方式,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待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便可视为被告方已经实际接收到了传唤通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