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非法种植毒品且在收获之前主动铲除的行为,可依法酌情予以减免处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均应依法进行强制铲除。
非法种植罂粟数量未达到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将被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可能面临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能仅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