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停车场免除责任声明的效力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其无法被认可。
格式条款,也就是指由合同双方中的某一方事先拟定好、以便于在未来重复使用且在签订合同时无需与对方协商的相关规定或条款,而停车场所提供的免责声明恰恰属于这一范畴。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停车场的免责声明实际上是一种无效的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