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代位继承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当继承人处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如市或县级范围)时,仅需携带个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便可依法享有继承权利;
然而,若继承人分布于不相邻的行政区域(如市或县级范围以外),除需携带前文提到的各项证件之外,还须额外提交经法定公证机构认证的户籍证明以满足法律要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情况下为未成年的代位继承人,均应由其合法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证明文件(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而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情况,则需提交经法定公证机构认证的监护人证明文件方能使监护人得以行使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