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个人身份信息遭他人非法盗用,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至法院,以下是相关诉讼程序的详细步骤:
1.当事人提起诉讼,首要步骤是向法院递交一份诉讼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则需详细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及现居住地;
若是法人单位,则需注明公司全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诉讼状正文中应明确提出诉讼请求与诉讼事实、理由,结尾处需签名或加盖公章;
2.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以企业单位为例,原告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各类证据,例如合同、协议、遗嘱、债权文书、借据、欠条等,以及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名称、页码。
待法院工作人员对证据进行核实后,由工作人员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当事人,另一份留档备查;
4.法院收到申请后,若符合起诉条件,将予以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