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业务人员而言,并不必然触发犯罪风险。
然而,若相关行为已构成犯罪,则需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在赔偿方面应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人数认定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达到三十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达到一百五十人以上的,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超过一百人,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超过五百人的,均属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