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注册商标通常可细分为四十五种不同类型。
在注册某一类别的商标之后,应当在同一类别之内合理且合法地使用该商标,禁止任何超越该项商标使用范围之举。
目前,我国商标法中所界定的商标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九大种类:
第一种为纯文字类商标,即单纯由文字元素构成的商标;
第二种为图形类商标,仅以图形元素作为商标的核心部分;
第三种为三维标志类商标,也被称作立体商标;
第四种为颜色组合类商标,是指通过色彩的巧妙搭配而形成的商标;
第五种为气味类商标;
第六种为数字类商标,即由阿拉伯数字或其他数字符号所构成的商标;
第七种为组合类商标,是将多种图形、字母等元素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商标;
第八种为声音类商标,是利用音符进行编排而形成的商标;
最后一种则是字母类商标,其主要由字母及拼音元素共同构建而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为常见的商标类型主要包括字母类商标、图形类商标、文字商标以及数字商标这几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