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将某处房地产确认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以共同拥有的资金购置的房地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遗产或受赠所得的房地产,但若其中的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已经明确表示该房地产仅属于一方所有,则不在此列;
再者,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地产,但在双方结婚后将其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部分房地产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房地产,经过双方协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同样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地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地产仅属于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并不在此列。
当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这些财产都应当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